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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在先使用论述是什么
来源: web    日期: 2018-03-18    文字大小: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商标申请遵循在先使用原则,建议申请人及时为产品申请商标,以免被他人抢注,还需要最好找寻知识产权代理商来代为注册,他们的专业性会让企业快他人一步获得商标专属使用权。

  《商标法》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站负责人建议我们要注意两点 1、申请时间。对于一些优质商标应该尽快申请,避免出现他人先申请的情形。2、使用证据。要注意使用证据的保留,例如 使用该商标的外包装、含有该商标的合同发票等。

  如果不幸被驳回,也不代表着被判死刑。《商标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还可以通过驳回复审,争取商标获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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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节点是商标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时,申请商标处于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任何个人或者企业对申请商标有异议,均可提出。如果申请商标被异议,一定要做好异议答辩工作,既然能通过形式审查,胜诉的几率还是非常高的。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本站呼吁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未雨绸缪,防止落入商标侵权纠纷的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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