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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营性ICP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 开曼注册公司    日期: 2017-08-14    文字大小:      

  原标题:互联网经营性ICP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申请互联网IC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互联网IPC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
 
  许可证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重新公布。
 
  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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