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会计利润-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4.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适用税率=(不含税收入额-800)÷(1-20%)×20%=(不含税收入额-800)÷4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当级换算系数为84%,76%,6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68%]×80%=56000(元)
应纳个税=56000×40%-7000=15400(元)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2.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10%)
(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2.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2)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注意】
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②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有扣除限额)、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4)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②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5)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七)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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